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

癡情護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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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受害工程師申請禁制令》原告劉達偉的相片遭被告張貼在網上討論區。

癡情護士為與拍拖四個月的工程師男友箍煲,四年來不斷使出毒招及惡作劇向男友死纏爛打,又不惜兩度買樓搬入對方居住的同一幢居屋,爭取見面機會。之後她疑因愛成恨,寫傳單唱衰對方「生愛滋、性無能」。工程師日前終忍無可忍入稟高法院申請禁制令,要求禁止護士滋擾及發佈誹謗字句,並就被迫轉工及搬屋的索償。案件將於本周五聆訊。

現年 29歲的原告劉達偉,事發時曾任職工程師及營業代表,被告葉麗娟則為公立醫院護士。護士註冊局資料顯示,有三名與被告英文名相同的註冊及登記護士,分別於 82、 92年及 98年註冊或登記。記者昨到訪被告住所,單位內曾傳出聲音,但拍門後突然變得靜默一片。原告的住所則無人應門,而鐵閘上則裝有閉路電視。

兩度搬入同座大廈單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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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師劉達偉的欣明苑單位門外裝有閉路電視(小圖)。

原告的外祖母在其黃大仙住所表示,不知道孫兒拍拖,也不認識其女友,近日孫兒亦未有上門探望她。她又指單位鐵閘數月前曾遭人淋黑油,未知行兇者是誰。

原告的入稟狀指,他與被告 07年在石硤尾學日語時認識,旋即拍拖,但被告很「黐身」及經常埋怨原告很少時間陪她。

同年 7月底,原告提出分手,被告自始不斷滋擾他。由於被告拍拖時已經擅自在原告的電郵戶口中,取得其僱主及同事的電郵地址,故她在分手後不斷濫發電郵給原告及其同事。同年 12月,被告陪原告到台灣出差時,開啟原告電腦內的 MSN紀錄,偷取原告朋友的聯絡資料。

被告又使出跟蹤手段,包括 08年 9月趁原告與同事往遠足時,失驚無神現身,並警告在場的女同事不要與原告拍拖。之後被告聲稱是透過私家偵探調查到原告的遠足行程。 08年底原告悄悄與家人到上海旅行,被告竟透過原告的朋友知悉其行程,更預訂機票與原告乘坐同一班機返港。

之後被告出言恐嚇,聲稱原告若不與她復合便會殺死他然後自殺,又於 09年 5月在寓所企圖自殺,驚動警方到場。警方發現單位內有多張電話卡,曾被用作向原告、其公司及朋友打出匿名滋擾電話。

此外,被告為爭取見面機會, 09年 10月買入將軍澳欣明苑一個低層單位,與原告住在同一座,今年初再買入及搬到同一座另一個底層單位。

原告親人多次遭淋紅油


癡情護士

原告的外祖母表示,不知道孫兒曾與護士拍拖。

記者在現場所見,三個樓層均使用同一部升降機。而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,被告 09年 11月以 160萬元購入單位,今年 4月以 230萬元售出,賬面獲利 70萬元。她再於今年 5月以 285萬元購入同座另一個單位。

被告搬近原告後,擅自利用原告的個人資料,租用屋苑停車場,結果累原告被管理處致電追收租金,他亦被迫取消電話號碼。

被告又使出惡作劇,以原告公司名義,在網上刊登招聘廣告,令原告的公司接獲不少電話查詢,造成滋擾。

至去年 2月,被告要求與原告到日本一趟,並答應之後不會再死纏爛打。豈料她食言,並再次登入原告的電郵戶口,盜取其回鄉卡號碼、履歷表及在日本公幹時所用的電話號碼,然後用這些資料在多個網上討論區貼上尋人啟事。被告又趁原告去年中至今年初在日本公幹時,盜用他的身份證號碼要求銀行取消提款卡,令原告非常不便,又誣告原告偷錢及偷手機,令原告公幹回港時在機場遭警方拘捕。

被告曾恐嚇原告若離開香港,她不會保證其父母的安全。而往後的幾個月,原告及其外祖母的住所鐵閘,合共三次被人淋紅油及黑油,原告母親更無辜在九龍灣街頭遭人用紅油潑向背部,以致原告要報警。

今年 4月被告寫傳單唱衰原告「生愛滋、患精神病、性無能」,放入原告鄰居信箱內,然後在上水旭埔苑附近貼大字報,詆毀原告性侵犯未成年少女去解決其變態性衝動,又指原告父親喜歡偷女人內褲後手淫及在公眾地方露械,及原告母親毆打小孩。

原告指被告滋擾到其公司,令他於 08年被迫辭掉月薪 1.6萬元的工程師工作,去年任職營業代表時又遭解僱。

而且原告與家人為避開被告,有個半月時間搬到深圳居住,用了 8,400元人民幣租屋,原告亦曾花了 1萬元租住旺角的套房五個月。

女護士箍煲毒招


癡情護士

•兩度買樓搬入原告居住的同一幢樓
•跟蹤原告與同事遠足
•派私家偵探調查行蹤
•得悉原告與家人到上海旅行,飛往當地與•原告乘同機返港
•盜用原告個人資料租停車場
•借用原告公司名義,在網上刊登招聘廣告
•在網上討論區貼文尋人,指原告失蹤
•報警誣告原告偷她錢及手機
•向原告鄰居派傳單,唱衰他有愛滋、精神病及性無能
•街邊貼大字報詆毀原告及其父母
資料來源:入稟狀

癡情護士
引用自:癡情護士毒招箍煲

癡情護士 影片
影片:癡情護士毒招箍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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