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17日星期日

陳志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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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志雲

陳志雲
陳志雲詐騙案昨踏入尾聲,已離職的無綫高層、陳志雲以往的直屬上司陳禎祥出庭作供,直認過往陳志雲曾試過沒有向他申請便接受外間工作,但陳禎祥未有向他提出不滿,只承認陳志雲可以「名人」身分掙外快,以及對他「太多名人身分的活動」有微言。法官昨亦裁定陳志雲、叢培崑及陳永孫表面證供成立。

無綫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供稱,陳志雲一向在無綫參與演出並沒有額外薪金,亦不會收取外間酬勞,在05至09年期間,他曾收過陳志雲9次外間工作的申請,陳禎祥以外快會否影響陳志雲的本身工作、外快與公司利益有否衝突等為準則作批核。他指除了05年的申請外,每次在收到陳志雲的申請後只會將申請存檔,除非認為有問題,否則不會再作書面批核或通知對方,這是他們之間的習慣,但事實上他從來沒有反對過陳志雲的申請。

曾就陳志雲「活動多」傾談
陳禎祥承認,由於他與陳志雲工作繁忙,若陳志雲不給他申請或通知,他亦不會知陳志雲有外快,即使後來在剪報中看到陳志雲出席外間活動,也沒有向他質問為何沒有申請。

辯方盤問時,陳禎祥承認不反對陳志雲以「名人」身分接外快,但曾因陳志雲以「名人身分的活動好多」而跟陳志雲「久不久傾吓」,不過強調並非太嚴肅的對話。

至於陳志雲主持的《志雲飯局》,陳禎祥同意這不是陳志雲擔任總經理的職責,但指對方是以「無綫員工」及「名人」這身分參與節目,他更爆出由於節目於收費台播放,故「收視率唔係好高……但係TVB其中一個成功的節目」。

身為第三被告陳永孫的「伯樂」,陳禎祥昨亦為其「千里馬」說盡好話,當被代表陳永孫的大律師沈智輝盤問時,陳禎祥透露是他於1981年邀請陳永孫加入無綫任高級營業主任,由低做起最終位至營業部主管,陳禎祥讚對方幫無綫「做咗好多生意,好出色」,亦替公司找到多方面的收入來源,所以即使年屆退休之齡,仍獲無綫兩次挽留。

讚陳永孫出色 給予自由度
陳禎祥亦表示,無綫於06至07年首次與中央電視台合作拍攝劇集,起初負責找贊助的同事未能達標,陳禎祥便委派陳永孫「出馬」,最終對方能找到逾2100萬元可觀的廣告收入,促成了這次與央視合作的成功案例。陳禎祥亦同意,由於公司上下對他有很大的信任,所以在洽談生意上給予他很大的自由度。

控方昨已完成傳召證人階段,雖然次被告叢培崑一方曾作出毋須答辯的陳辭,認為控方錯用條例控告叢陳兩人,而且認為陳志雲是以「名人」身分而非無綫代理人身分出席2009年奧海城的倒數節目,更以「黎耀祥同是無綫員工,收錢亦是犯法」作類比,但法官最終裁定3被名分別5項罪名表證成立,控方亦澄清黎耀祥沒有犯法。

另外,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亦就「代理人」的解釋陳辭,認為根據案例法官在考慮「代理人」時,應分別考慮該被告在作出該行為及收利益時的心態,是否認為自己是公司的代理人,而且涉及的行為會否影響到公司的業務。

陳志雲
引用自:陳志雲外快 前上司屢開綠燈

陳志雲 影片
影片:陳志雲涉詐騙案李寶安作供


影片:陳志雲案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


影片:涉串謀詐騙案提堂 下月 19日再訊 52人將頂證陳志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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